2020年云南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物權知識點
2020年云南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物權知識點
物權
一、物權的客體物
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
(1)物的概念
民法上的物,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,可以為民事主體所支配并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物質(zhì)財富。
物理學上的物與民法上的物是有區(qū)別的:
物理學上的物:具有一定物質(zhì)形態(tài)、占有空間范圍的物質(zhì)。
民法學上的物:存在于人身之外,可以為民事主體支配,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物質(zhì)財富。
(2)特點
①必須是人身以外的物質(zhì)資料。例如:人體器官作為人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是物理上的物,但不是民法上的物;當人體器官與人體分離時,可以作為民法上的物;
②必須有一定使用價值。廢棄物是物理上的物,但不是民法上的物;
③必須能夠為民事主體所支配。例如:星云尚不能為人類所支配。
2.物的分類及其意義
聲明:
(一)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(diào)整與變化,本網(wǎng)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,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。
(二)網(wǎng)站文章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(yè)性學習目的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。如您對內(nèi)容、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(lián)系,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。
本文地址:http://m.www77731.cn/minfa/10184.html